孩子歸對方,卻是委托人獨自承擔撫養義務
孩子歸對方,卻是委托人獨自承擔撫養義務,
劉謀燕律師助其獲得撫養權及撫養費
案件領域:婚姻家事類案件,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朱某與王某于2009年協議離婚,協議約定女兒王某某由王某撫養,朱某每月承擔300元撫養費。實際上,離婚后女兒一直由朱某撫養,王某從未支付撫養費。隨著女兒生活、教育等開支越來越大,朱某的負擔日益加重,其多次向王某討要撫養費未果。經朋友推薦,朱某向我所求助,希望通過訴訟獲得相應撫養費。
根據本案的情況,直接向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討要撫養費是比較困難的,最好的方式為變更撫養權。這一訴求除了需要詳實的證據做支撐,還需要充分考慮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愿。
我所資深代理律師劉謀燕提出,大量證據表明,王某某一直由朱某獨立撫養,王某自離婚后從未實際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,故變更撫養權的訴求合理合法;孩子已與朱某建立深厚的感情,且王某某已年滿10周歲,能夠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意愿,孩子已明確表示愿意和朱某一起生活,變更撫養權的訴求亦符合情理。
劉謀燕律師協助當事人收集到大量有效證據,為委托人的訴求提供了有力的支撐,并且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,在法理、情理上都進行了細致地考量。考慮到本案屬于家事案件且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,劉謀燕律師盡全力促使雙方達成調解,最終協議約定:變更王某某的撫養權歸朱某所有,王某每月支付800元生活費直至王某某獨立生活為止;朱某之前所墊付的撫養費20000元由王某支付給朱某。
朱某對劉謀燕律師耐心細致的工作予以了高度認可。本案的圓滿處理,不僅有利于緩和社會矛盾,也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為其幸福成長保駕護航。
*為保護客戶隱私,案件詳細信息已做處理